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入党申请的即为申请入当人。申请入党人经过三个月以上考察、培养,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奉献精神,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工作、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好;
(3)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入党动机端正,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
(4)品德修养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和威信。
对于已经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各系团支部
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分子工作。对于已经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的教职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详细填写《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统计表》,上报组织部备案。
党委组织部接到当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统计表》,进行审查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考察写实表》。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凡被确定为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个人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没三个月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要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总和考察,主要由培养人负责,并将考察意见及时、
如实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考察写实表》。
党支部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等,指出其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第二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培训和政治审查
第三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
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可以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在中学期间已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学后经党支部审查通过,培养教育时间算起,对其中确定具备入党条件的,在低级时就可以发展。
第四条 党校集中培训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参加学院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成绩合格者,可以发展入党,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各党支部要按照党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班学员的推荐、报名等工作。
学生通过培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学院党校颁发《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党支部提名,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由省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培训。
第五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手写无效)。
主要内容包括:
(1)本人的自然情况;
(2)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3)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4)发展对象咋校期间无违纪记录证明。(学生无违纪记录的证明由学工部出具,教工无违纪记录的证明由人事处出具。)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的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条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在函条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审查不清楚地,不能发展入党。
党支部在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前,要进行民主测评。对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测评要在其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中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测评人员要填写《拟发展学生党员民主测评票》,民主测评票同意率要达到80%以上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势,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人数不少于5人。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像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一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入党。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报送党支部审议。党支部委员会审议后,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
应上报党委组织部的预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3)自传
(4)思想报告
(5)外调证明材料
(6)团组织推荐表
(7)党课培训成绩表
(8)综合政审报告
(9)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10)教务处出具的学生各学期学习成绩单
(11)纪检监察室出具的教工廉政审查报告
第六条 预审与公告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将入党材料和《拟发展党员登记表》上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预审合格后,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 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公示结束后,如没有异议,组织部对具备入党条件的发暂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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