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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大学生网上报名预征工作的通知

作者  :  保卫处 时间:2015-05-20 00:00

学院各部门:

根据兵役机关征兵工作安排,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征兵工作,吸引更多学生参军入伍,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范围及条件

网上报名预征对象为在校和应届毕业男生,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预征对象审查条件按照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执行。

二、预征网上报名程序

即日起至6月20日止,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登记表,同时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此表到学院征兵办公室(主楼109室)进行确认。

三、初检、初审标准

身体初检基本条件为:身高:男性162cm以上,视力:陆勤人员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有明显纹身瘢痕,不合格。政治初审基本条件:入学前无前科劣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四、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复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

2.国家资助学费。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3.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在校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或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咨询工作

入伍政策咨询联系人:廉清华 电话:86662294

学籍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志斌 电话:86690864

学费补偿咨询联系人:鄂英博 电话:86690864

退役就业咨询联系人:杜 沐 电话:86682201

学业成绩咨询联系人:王晨宇 电话:87502016

希望各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分工协作,抓紧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学院参军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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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