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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111号)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黑人社函【2011】365号)、《关于调整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第二校区岗位结构比例的函》(黑人社函【2015】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学院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
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岗位类别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学院管理岗位包括院级及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职员管理范畴。政工系列职称不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纳入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范畴,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实训、图书档案、出版、新闻、医疗卫生、财会审计、研究、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实训教学、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根据学院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到十级职员岗位。三、四级领导职务的职数,按学院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其他职员的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5个等级,即三至七级,其中三级、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总量设置与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一)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之间比例设置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不超过3:4:3。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设置比例为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设置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设置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设置比例为5:5。
2.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25%,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今后随着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3.学院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根据省人社厅批复,学院岗位总量为1101个。管理岗位145个,占岗位总量的13.2%,专业技术岗位739个,占岗位总量的67.1%,工勤技能岗位217个,占岗位总量的19.7%。
(三) 关于“双肩挑”问题
“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学院领导职责与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在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内设管理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中设置。
1. “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2.岗位设置数量的原则,按照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的50%核定。此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取消。
3.学院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六、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包括职业资格准入控制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或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以资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促进专业团队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遵循“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具体条件见《学院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见《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五)“双肩挑”岗位任职条件原则上参照《学院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 院长
副组长:院级副职
成 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2.学院成立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聘用工作委员会和工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以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审定管理岗位五至八级、聘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即三至七级岗位)和中级岗位(即八级-十级岗位)人选,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人选。
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成员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应聘人员的考核;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即三至七级岗位)和中级岗位(即八级-十级岗位)、管理岗位七-八级及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人选的推荐;根据学院授权,负责专业技术十级(不含十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科员)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受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4.成立学院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纪检委牵头,成员主要由监察审计处、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主要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出现的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领导小组汇报。
5.成立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具体工作和政策解释。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岗位聘用
1.管理岗位五至八级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五至八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的聘用由学院统一组织,其他岗位的聘用授权二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进行,上报人事处审核。
3.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分级审定
学院和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应聘人员审定工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6)结果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7)签约上岗
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4.聘期:本次岗位聘用期暂定三年,自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岗位管理
1.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及人员变化情况,学院视岗位余缺情况可以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选聘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
2.学院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3.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4.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岗位结构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已聘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
5.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等次作为薪级工资晋升的依据;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晋升等级、奖惩等的依据。
八、实施步骤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学院党委集体讨论通过。
(二)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三)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认定。
(四)待省人社厅审批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九、监督机制
(一)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组织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
(二)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及时受理教职工在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学院不受理不签署真名实姓的投诉。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学院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方案及附件所涉及的聘用条件一律截至2012年8月31日,任职起始时间从现职务受聘的当月起算。
(二)本方案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聘期内岗位有空缺的,可通过竞聘上岗(具体办法另定)。其聘任时间为一个聘期剩余时间。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