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
3.严禁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11.严禁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
16.严禁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擅作主张;
17.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8.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3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组织纪律】
41.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48.严禁对依法行使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55.严禁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廉洁纪律】
56.严禁以权为他人谋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58.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
65.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9.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方面谋利;
70.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谋利;
89.严禁搞权色、钱色交易。
【群众纪律】
99.严禁在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时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105.严禁侵害群众知情权。
【工作纪律】
111.严禁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
114.严禁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121.严禁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变更出国(境)路线;
122.严禁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
【生活纪律】
126.严禁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127.严禁参与、组织赌博;
128.严禁贩毒、吸毒;
129.严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
130.严禁贪污;
131.严禁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
132.严禁受贿;
133.严禁单位受贿;
134.严禁利用影响力受贿;
135.严禁行贿;
136.严禁对单位行贿;
137.严禁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138.严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139.严禁介绍贿赂;
140.严禁挪用公款;
141.严禁单位行贿;
142.严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143.严禁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
144.严禁滥用职权;
145.严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
146.严禁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
147.严禁泄露国家秘密;
148.严禁报复陷害;
149.严禁挪用特定款物;
150.严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
151.严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
152.严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
153.严禁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
154.严禁枉法仲裁;
155.严禁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
156.严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57.严禁在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
158.严禁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159.严禁破坏选举;
160.严禁玩忽职守;
161.严禁徇私枉法;
162.严禁挪用资金;
163.严禁在股票交易中违规;
164.严禁侵占本企业单位财产;
165.严禁国企领导人非法经营同类业务;
166.严禁为亲友非法牟利;
167.严禁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
168.严禁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169.严禁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170.严禁非法出具金融票证;
171.严禁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
172.严禁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
173.严禁放纵走私;
174.严禁商检失职;
175.严禁放纵他人制售伪劣商品;
176.严禁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
177.严禁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
178.严禁环境监管失职;
179.严禁传染病防治失职;
180.严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181.严禁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
182.严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
183.严禁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
184.严禁刑讯逼供;
185.严禁暴力取证;
186.严禁虐待被监管人员;
187.严禁妨害作证;
188.严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189.严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190.严禁私放在押人员;
191.严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92.严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193.严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194.严禁非法拘禁;
195.严禁非法搜查;
196.严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197.严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198.严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
199.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信息来源:摘自《公职人员纪法禁令200条》一书,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