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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国赛选拔赛(高职组)及省级技能大赛(高职组)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4-17点击数:

省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促进教产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全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的职业技能操作水平,搭建参赛学校、选手、指导教师交流学习平台和毕业生就业平台,选拔高水平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根据教育部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4年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国赛选拔赛(高职组)及省级技能大赛(高职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办,省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高职院校承办,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协办。

本次大赛成立省大赛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下设分赛项执委会、分赛项专家组和赛项巡视组。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大赛管理的具体工作;分赛项巡视组由省大赛组委会从各高职院校抽调赛项巡视员,负责比赛过程的质量监督监控工作。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国赛选拔赛:2014年4月19日—5月20日,承办单位及比赛地点见附件3。

省级比赛:2014年5月10日—2014年11月,承办单位及比赛地点见附件6。

三、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

1.本次大赛按照教育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高职组)”设置赛项,团体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学生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其余为优秀奖,采用4舍5入方法计算(保证每项赛事有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

2.获奖团体及个人均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得省内一等奖的学生选手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3.对获省内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学生的指导教师,省教育厅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四、参赛费用

各赛项的收费标准根据竞赛成本确定。省教育厅将依据各赛项的预算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各分赛项执委会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赞助支持。

大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负责。

五、具体要求

1.各赛项执委会要认真研究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规程,及时制定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各赛项技术文件及具体要求,并在黑龙江高职高专教育网上发布(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2)。本次大赛设立举办单位优秀组织奖,望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好各项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2.各赛项执委会及承办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加强对参赛选手的安全教育,并要求按赛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3.本次大赛团体赛每个学校每个赛项限报一支代表队,学生人数与国赛要求相同(其中一名为队长要标明),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其中一名为领队要标明);个人赛项每个学校每个赛项限报2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其中一名为领队要标明)。

4.参赛选手应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须为四、五年级学生。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奖选手不得参赛。

5.已预报名的参赛单位见此通知后,请及时关注黑龙江高职高专教育网发布的各分赛项通知。国赛选拔赛的预报名表和承办院校见附件3,请尚有意向报名参赛和有意向承办尚未指定承办比赛院校的各高职院校将报名表发组委会办公室指定信箱(4月20日前);省级拟设赛项的预报名表和承办院校见附件6,请尚有意向报名参赛和有意向承办尚未指定承办比赛院校的各高职院校将报名表发组委会办公室指定信箱(4月20日前)。并以此表为准参加各分赛项,按要求落实好参赛相关事宜。

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事宜,请与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百鸣:电话:0451—86681623;

杨晓明:电话:0451—53627347。

E-mail:sbm66@163.com

------摘自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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