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党建之窗 >> 先锋动态 >> 正文

会计金融学院党总支议事制度

2011年11月30日 00:00  点击:[]

一、会计金融学院党总支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讨论决定。

二、总支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总支、支部、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总支书记的工作,接受总支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总支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总支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总支、支委会由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上一条:会计金融学院党总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下一条:会计金融学院发展党员申请制度

关闭

15vip太阳集团官网 会计金融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府路5号 150080 kuaijijinrong@126.com 电话:0451-8668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