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德育素质分(100)分=四率分(40分)+寝室卫生分(20分)+各项活动出勤(40分含特别贡献奖分)
第二条 扣分项目
(一)扣分项目分数可重复计算,100分德育分扣完为止。
1.无故缺席学(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课时扣2分。
2.参加学(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每课时扣1分。
3.不服从学(分)院工作人员(包括学生干部)管理,无理取闹者每次扣5分。
4.参加各项活动不遵守纪律,影响秩序者每次扣2分。
5.每周寝室评比为最差寝室成员寝室长扣6分,其他人扣5分。
6.因违纪受学(分)院处分者每次根据所受处分等级扣2—10分,最差寝室依据第(5)条款执行。
7.寝室晚归一次扣6分;夜不归寝一次扣12分。
(二)未参加学(分)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均按旷课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参加学(分)院各项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均按旷课6学时计算。
2.参加学(分)院各项活动,未经批准迟到早退者,每次均按旷课2学时计算。
3.学生旷早操每天按2学时计算;迟到按每天1学时计算;晚自习迟到按1学时计算,旷课按4学时计算。寝室晚归一次按3学时计算;夜不归寝一次按6学时计算。
4.学生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时,扣除相应德育分数,并由分院上报学工处进行学籍处理、处分。
5.学生会干部双倍处罚。
6.学院根据旷课情况处理如下:
(1)累计旷课20—3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35—4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50—64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65—7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旷课80学时以上者,做退学处理。
第三条 奖励项目
(一)奖励加分
1.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者,加8分;荣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加6分。
2.获得学院奖学金者,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
3.寝室累计被学(分)院评为A级10次以上,无C级以下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0分,寝室长加15分。
(二)学生干部任职奖励分
1.凡在该年内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加5分
2.凡在该年内任学生会正部长,团总支副书记,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加3分。
3.凡在该年内任学生会副部长,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加2分。
4.班级团支书、班长、班委,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加2分。
5.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不得累计加分,取最高分。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者酌情减分或不加分。
(三)文体竞技奖励分
凡在学院团委、校园文化部、学工处等组织的运动会及学(分)院组织的其他正式比赛中个人项目荣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
(四)特别贡献奖分
1.在学(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到积极带头作用,组织工作到位的加5分。
2.学期内参加学(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缺勤情况者加5分。
注:本1、2条款加分由辅导员及分院领导对学生作出评定加分。
第四条 本评定办法采取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奖、入党推荐资格。
1、凡无故不参加学(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次数达3次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凡本德育分未达到7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凡寝室评比连续被学(分)院评为最差或D级寝室3次,实行一票否决制。
4、凡学(分)院提供实习岗位,不服从分配的学生,无实习成绩,不予毕业,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5、凡在年度内受到学(分)院处理处分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如超出100分的按实际分数排名。
第六条 在本班级年度排名未达到前40%者,无评优、评奖、入党推荐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采取单独排名的方式作为各项评优评奖入党推荐的依据,由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1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