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没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员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