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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2010-06-17 00:0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素有“东北小清华”之称、有近60年办学历史的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为主体建立的一所全日制高职院校,从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在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建院以来,学院党委带领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不断创新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探索高职教育特色办学体系,形成了“以工科为特色,工管结合,服务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办学思路,紧紧围绕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高技能人才,开拓进取,创新发展。在“六个坚定不移”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全院上下思想统一,人心凝聚,贯彻“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管理理念和“争上游、创一流、站排头”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学院各项事业高速发展,在办学理念、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谐校园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已成为黑龙江省内一所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

二、招聘计划

所需专业

学 历或学位

岗位

人数

具体要求

1

焊接技术或材料成型

本科

教师

1

国家重点大学,有理论实践一体化的男性

2

热能动力

本科

教师

1

3

财务管理

硕士

教师

1

会计类中级以上职称,有企业工作经历,男性

4

汽车维修

与检测

本科

教师

1

汽车营销方向男性

5

工民建

本科

教师

1

物业管理方向男性

6

建筑工程

硕士

教师

1

室内装修方向

7

机电一体化

本科

教师

1

本科学历有实践经验或硕士

8

应用电子技术

本科

教师

1

本科学历有实践经验或硕士

9

模具

本科

教师

1

国家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企业经验工程师以上职务的男性

10

机械

本科

教师

2

国家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企业经验工程师以上职务者

11

韩语

硕士

教师

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根据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在3:1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

四、招聘条件

1、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年龄在40岁以内。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由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5、体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到学院人事处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等;简历需贴本人照片一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7月7日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招聘组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符合专业需要的应聘人员进行复查。

4、招聘方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予以录取。

5、体检:拟聘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和聘用: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并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本方案由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邮 编: 150080

联系电话: 0451-86661146

联 系 人: 夏老师 杜老师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