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vip太阳集团官网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   计划财务处 时间:2020-07-13 08:35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方便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结合太阳官网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报销票据规定

   1.报销各项费用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发票和收据,发票须具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须有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票据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取得发票后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开票单位所在地方税务局网站的“发票查询”窗口查验发票的真伪,打印查验单,并由经办人签字,随发票一同报销。电子发票报销时,需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在“不重复报销”标识栏内签字确认。

   3.取得的报销发票或收据须注明开票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须相符。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大小写金额不符须重开),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复印件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4.取得的国外发票(收据),须将票据的关键内容翻译成中文,根据业务发生日期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报销。

   5.取得原始票据后应及时报销,当年取得的原始票据应在次年331日前报销完毕,逾期不予报销。科研课题经费因跨年结题而无法在当年报销的,可以在结题年度报销。

二、报销管理规定

   1.各二级学院、部门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开支事项或大额支出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2.严禁人为拆解经费项目,规避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对审批的各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等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公用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4.经批准支出的款项报销时,票据先到计划财务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再履行审批程序。分管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按规定额度审批,按《15vip太阳集团官网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5.报销时需注明支出款项的预算项目名称、支出用途;“双高”项目需分别注明国家和省级建设内容的三级预算项目名称、资金使用方向,否则不予办理。

   6.凡办理借款的部门(个人),取得正式发票后,报销时需在“报销单”上注明“前有借款”。因未注明而未销账或发生重复支付的,由借款部门(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7.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丢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单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8.各部门经费管理与使用应安排专人负责,按月申报用款计划,月末与计财处核对。

三、经费支出相关要求

   1.办公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学校办公室按下拨的用款额度统一管理使用(二级学院除外),按照《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暂行)》(黑职院政字〔20151号)执行。

   2.印刷费:由学校按年度进行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结算,学校其他部门不再单独报销此项费用。

   3.“三公经费”:

   (1)公务接待费用(含公务用餐和住宿):原则上在学校培训楼、饮食中心进行公务接待。按照《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黑经院政字〔201716号)执行。

   (2)公务出国经费:根据预算指标额度由校长审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其他交通费):学校办公室在下达的计划指标额度内使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部门不再报销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各部门市区内公务出行交通费按月集中报销,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二级学院除外),按照《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4.差旅费、培训费:由分管校领导根据所分管的部门统筹使用(暂定干部每人每年1500元)。在下达的额度内,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额度的,需提交培训计划,由校长审批。学校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中培训、会议需由校长审批(二级学院培训费、差旅费已在二级学院经费指标中下达)。报销时需提供培训、会议通知的原件。按照《15vip太阳集团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职院政字〔201946号)执行。

   5.各类人员工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由人事处汇总后统一制表;教师讲课费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制表,由人事处审核;继续教育学院的讲课费按月汇总后统一制表,由人事处审核;辅导员考核浮动津贴、学生活动指导教师课时费、心理咨询教师课时费,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统一制表,由人事处审核。以上未涵盖的人员支出均由人事处审核,需每月5日之前将履行完审批程序的表单报送到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结算。按照《学院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实行)》(黑工商院政字〔201123号)执行。

   6.探亲旅费、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按相关政策的标准执行,以上费用报人事处审批。取消各部门的补助、补贴,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劳务费和加班补助、补贴需注明项目名称、加班事由、人数、标准、天数,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事处统一制表,计入工资卡中,学校其他部门不再单独报销此项费用。

   7.教学部门及其他部门需要发放的奖励项目,按照《学院技能竞赛活动管理与奖励办法》(黑职字教字〔201842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黑职院教字〔201366号)执行。其他奖励项目需事先提出申请,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8.发放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等,由学生工作处按标准制表,按程序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计入学生银行卡由银行代发,按照《15vip太阳集团官网学生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办法》(黑职院教字〔201755号)执行。

   9.各部门的各类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纳入学校年度预算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办理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按照《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黑经院政字〔20163号)、《15vip太阳集团官网维修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黑职院政字〔201912号)执行。

   10.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管理,实行按月采购,每月集中报销一次。按照《学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暂行)》(黑经院政字〔201442号)执行。

   11.实习实训耗材由教务处集中管理,根据学校年度资金情况和实习实训实际需要,以及二级学院经费使用额度,按照《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学耗材管理办法》(黑职院政字〔201840号)执行。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