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2〕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结合太阳官网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用款计划申报规定
1.各部门以年初划拨的经费总额为限,按预算项目每月25日之前申报用款计划,用款事项和金额由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集中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未申报用款计划的支出款项原则上不予支付。
2.用款计划中的支出款项按照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排序申报,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和省财政厅批复情况安排资金使用。当月已经申报并批复的用款计划而实际未支付的款项,下月如需支付,可申请结转下月继续使用。
二、经费审批规定
1.各部门经费每月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支出款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每月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款项,由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2.二级学院经费在经费总额内使用,大额资金使用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支出款项,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支出款项,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联合审批。
3.“双高”项目经费每月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支出款项,由经办人签字、一级项目负责人、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每月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款项,由经办人签字、一级项目负责人、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4.下列属于学校年度预算批复资金,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履行报销程序,无需按审批金额执行,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一)统发在职人员工资薪金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职业年金。
(二)人事处核准的抚恤金、遗属补助、丧葬费。
(三)单位基本运行支出,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其他交通费)。
(五)学生退费、各类奖助学金。
5.各部门的借款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需要从严掌握,借款的签批手续与经费支出报销手续相同,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已经履行完整审批程序的借款业务,核销报账时,若金额及事项与借款时一致,不再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6.凡办理各类需要上交或汇(存)入学校账户的进款,经办部门应先办理进款手续,提供进款的文件依据、合同协议、说明等要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经费调整规定
1.各部门应在划拨的经费总额内使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2.年度中间涉及预算指标调整的事项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3.年度中间新增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事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当年财力的可能,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审批。
四、大额资金使用规定
1.年度预算安排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
2.年度预算之外的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支出款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
3.年度预算之外的单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款项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