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依据学院安全工作要求,提升教职工突发事件处理意识,防止事故发生,针对各教学单位(部门)开展教学活动实行备案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1.各教学单位(部门)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开展教学活动(不包含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需要填写《教学活动备案申请表》,于活动前3个工作日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表由申请部门保留存档。
2.寒、暑假期间开展教学活动,需在放假前一周提交申请,并告知相关部门。
3.申请表需注明活动内容、活动地点、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构成及规模。
4.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具有切实可行的活动安全预案。
5.隐瞒未报者,经学院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对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附件:《教学活动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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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 |